一
雷北问题发生后,中共大荔县委于1997年4月派出一位县委常委任组长,从公、检、法、司、审计、纪检、组织、人事、税务、农业等15个部门抽调干部,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0多名,组成工作组进驻雷北,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随后又四次对工作组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先后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金平、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史开杜、县委副书记程忠义、副县长贺韧等任工作组组长,四进三出雷北。县委工作组采取找反映雷北班子问题的人谈话、找当事人及知情者谈话、查阅历史档案、审计帐务、入户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在各种场合和形式中(包括大字报、小字报、传单、上访材料和“声讨”大会上等)提出的共计100余条问题,逐项逐条逐个进行了反复调查,并找反映问题者核实和征求补充意见。据统计,工作组先后接触了600多名干部和群众,对反映的问题归纳整理为5个方面64个,其中政策方面5个,经济方面19个,干部作风方面18个,其它方面9个。经过长达半年多时间的反复调查核实,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调查报告。
这里,我们把县委驻雷北工作组1998年9月11日的《调查报
告》全文抄录,以观其详。
关于对雷北村上访群众
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雷北问题出现后,县乡成立了工作组,先后抽调15个县级部门和乡机关的近百名干部参与工作,四次进驻雷北村,采取个别谈话,公开对话,入户调查,接待干部和群众等方法,对群众反映材料中的问题作了调查,并聘请审计人员对财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工作基本结束,结果如下:
反映的问题归结为5方面64个问题,其中需要调查的51个问题,不需要调查的13个问题。
(一)政策方面的问题(5个)
⒈“机动地比例过大”问题。经查:雷北村共有耕地面积2,722.7亩,其中责任田2,091.4亩,剔除村办果园178亩外,实有机动地453.3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6%(不含滩地)。超出中办、国办(97)16号文件中“机动地不能超过5%比例”的规定。工作组认为,应该按现行政策执行。
⒉“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20元”问题。经查:雷北村近几年一直没有向农户收取村级提留款。96年村上研究决定,按每亩收取土地发包款20元作为提留统筹款。当年,全村有420户交纳了37464元。97年只有76户交了6,688元,其中大部分是党员和干部。收取土地发包款的依据是县委(90)30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内容之一。工作组认为,雷北村近两年,每人每年除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外,人均负担只有20元,没有超出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的5%的限额。今年村上应按上级规定,正常收取村级提留款。
⒊“建纱厂期间村民投劳,超过国家规定年度的限额”问题。经查:雷北纱厂是村办集体企业,87年建厂时,由于村上资金不足,经集体研究决定:⑴ 以义务建勤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形式进行基建。⑵ 未出劳的交150元钱。⑶ 书面通知,召开村组及群众代表会议。当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要求群众必须出工,但大多数群众都自愿完成了义务工和积累工,少数群众因故没有出工,村上也没有强行要求。
⒋“村党总支、村委会和农工商公司的班子不是通过村民和职工选举”的问题。经查:雷北村党总支在93年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现任的村总支委员会。村委会班子在90、92年进行的两次换届选举中,采取每10户推举一名代表,村民代表和职工代表共78人参加投票选举,产生了村委会班子成员。96年省市县安排的笫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雷北村没有搞此项工作。总公司班子成员由村总支任命,没有经过选举。工作组认为:依据《党章》规定应在96年进行村党总支换届选举。90、92年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合法的。96年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农工商总公司班子成员的产生,上级没有明确确定,雷北村的办法是可行的。
⒌“村干部职业化,工资过高,普遍是三百元左右,是周围乡镇村组干部工资的几倍”问题。经查:雷北村干部工资和补贴分三个档次,即全脱产、半脱产、不脱产。95年村干部的月工资是在150—250元之间,其中张有耀和张润叶的月工资是200元。经97年元月25日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增加96年度和97年的干部工资和补贴,其中张有耀月工资250元,张润叶250元,王齐温350元,张三存350元,王安民350元,这五人月工资和补贴为一档工资;二挡为半脱产干部,即村民小组长,月补助为100元;三档为不脱产干部,包括部分村委会和支部委员,月补助25元至80元不等。这个事实与反映的问题有较大出入,300元左右的工资只有全脱产的几个人。工作祖认为: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村干部工资、补贴标准,参照外地情况,雷北村干部工资补贴是合理的。雷北村干部工资发放和目标考核挂钩,大多数干部都没有足额发放,如96年度张有耀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被扣除990元的工资。
(二)经济方面问题(19个)
⒈“40亩北果园97年荒废一年”问题。经查:村北果园是由张德林、张节俭两人承包的,承包期为94年12月1日至97年12月1日,承包费分三年共交99,000元,两人承包一年后,私下转包给王文海。到第三年的97年春季交承包费时,两人提出不再承包。村上同意后,通过广播、布告等形式在全村另行发包。并因树龄老化,决定挖树种地,承包期三年,每亩每年150元。后因承包的群众嫌承包费太高,村上研究决定只收两年承包费。当时,只有张高才一人同意承包,村上随即给其划了3亩地,剩余37亩地到97年8月5日分别承包给张拴劳、王保祥、王建起等人,每亩每年交承包费120元。工作组认为:所反映问题与事实有较大出入。⑴ 反映人王建社所说的承包期时间与合同书不符;⑵ 并非40亩地全包不出去,而村上宣布规定时,大多数群众不愿包,只有张高才一人同意;⑶ 荒废地有上述的原因,实际为半年,与所反映的一年不符。
⒉“50%的户存在温饱问题,500户中400户有贷款,户均7,000元”问题。经查:雷北村现有金融、融资等组织代办站5个,存款总额(不含在村以外存款)高达694.58万元,其中信用社344.58万元,基金会250万元,农行100万元,人均储蓄存款3,308元,大大高于全县人均储蓄1,676元,也高于全省人均储蓄3,017元。由此可以说明,雷北群众的富裕程度高于全县乃至全省平均水平。从另一角度看,全村贷款总额196.27万元,万元以上的户40户,占全村贷款总数的60%以上,人均贷款为943元,大大低于全县人均1,714元的平均水平,贷款用途多数是非农产业的投资。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群众的温饱不存在问题,近几年只有30多户群众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工作组认为:所反映的问题不实。
⒊“95年南果园重栽新果树,村上强行把小麦青苗压翻,不给群众赔偿”问题。经查:南果园40亩,是村上老果园,80年代因果树老化退耕,后由张正学等20户群众承包,每户2亩地,承包期1—2年不等,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耕种至94年夏收后,村上决定重新建果园,并由张正学和原村文书许茂才通知各承包户,要求承包到期后,村上将另行发包重建新果园。94年10月,王龙玉、张润海等人在没有与村上签订承包合同手续情况下,强行在原承包地种上了小麦。村上将南果园土地承包给张贵昌等10户群众栽植新果树,新承包户将王龙玉等4户抢种的小麦青苗犁掉,栽上果树。根据当事人证实:村上在承包期未到之前,已给承包人发出通知,王龙玉等人抢种小麦违反了承包协议,犁掉青苗是新承包者所为,与村干部无关。因此,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⒋“抽水站账务问题大,收支不清,未给群众公布”问题。经审计:雷北抽水站经营比较粗放,管理水平较低,损失浪费比较严重;雷北村干部没有在抽水站报销任何发票或领取钱物,没有在抽水站中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问题。对抽水站资金运行问题应单列查处,并张榜公布。
⒌“四万棵桐树,究竟卖了多少钱,群众不清楚”问题。经审计:雷北村94、95年两次出售桐树,由张正学(已故)负责,张广德、张金祥、许茂才、严幸福参加,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张广德、张金祥负责编号,量方,定价,严幸福开票,许茂才收款。看树群众苏顺宝见收款票据后,按票号安排挖树。94年共收入173,639元,其中羌白152,000元,零售12次,21,639元;95年共收入65,965元,其中县果菜公司55,500元,零售9次,10,465元。确认:两年出售桐树共收入239,604元,收入全部入账。
⒍“捐资助学款,向在外职工索要5万元。把村民召到村部不交款不能回家;实际只给了学校2,000元和80套桌凳,共计12,000元”的问题。经查:⑴96年捐资助学共收到现金46,380元,支出40,267.80元(其中桌凳12,400元),余6112.20元,此项款有专户、专账、专用,并有详细支出清单及经手人。⑵村上为了动员全体村民捐款,分组召开动员会,号召每人捐款100元。但张文生家里有四口人,需捐400元。张文生当时打算捐200元,村上不同意,他出去想办法,就回去了。开会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左右,散会的时间是十一点左右,没有不捐款不让回家的说法和做法,此事当事人张文生已经证实。因此确认:反映的问题无事实根据。
⒎“村上办了20多个厂,由于用人不当,全部倒闭或负债”问题。经查:81年雷北村有农机站等村办企业13个,后又兴办 了纱厂、食品厂等村办企业8个,到97年底先后办了21户集体企业。目前还在继续经营的有8户企业,倒闭13户企业,原因是 ⑴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倒闭的有棉绒厂、农机站两户企业。⑵ 因自然灾害导致倒闭的有林场1户企业。⑶ 由于体制调整解散的有木工、缝纫、加工等3户企业。⑷ 南、北果园因果树老化退耕。⑸ 南、北两个砖厂因土源问题合并成一个砖厂。⑹ 食品厂因缺乏宣传费用产品无销路造成停产。⑺ 面粉厂、油厂因规模小、无效益,面粉厂卖给私人经营,油厂关闭。工作组认为:雷北村企业负责人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企业亏损原因是多方面的。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⒏“村上年度招待费花十万元”的问题。经查:雷北村93年招待费支出14,753元,94年招待费支出31,953元,95年招待费支出12,183元,96年招待费支出14,062元,97年招待费支出11,631元。招待费支出资料完整,附件中有详细的菜单和经手人签名记录。没有发现村干部假公济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问题。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⒐“纱厂亏损,群众没有取得分红受益”问题。经查:雷北纱厂88年建成投产,建厂前有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查手续齐全。由于89年后市场疲软,国家政策调整,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分红能力。
⒑“村上把几万元借给宋五金,这些钱十几年来要不下,集体受损失”问题。经查:84年12月7日,宋五金因购买汽车向村上借款2万元,经村党总支、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借给宋2万元按8.1‰收取利息,待信用社来年初放款后立即归还(84年12月32号凭据可查)。以后多次催要不还,后起诉至两宜法庭,两宜法庭以荔法民字〔89〕048号作了民事判决,通过法庭执行出售宋所有的大轿车,收回现金1万元(90年10月31日9号凭证可查)。后因此案第三人韩顺虎已病故(韩与宋合伙经营汽车),致使法庭判决无法执行。村上于92年2月2日9号凭证收余款1万元核销,当时经手人是村委会主任张俊升、副主任张福来、会计王安民,均出具证明材料。
⒒“97年冬,花去集体1.8万元买乐器”问题。经查:雷北村为争创文明示范村,向上级争取资金。有关部门答应给雷北村5万元用于购买乐器,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经雷北村党总支、村委会主要领导协商同意,于97年12月31日在西安购买10类21件乐器,价值18,030元。98年元月6日入村固定资产科目账。后因部分群众上访,村上干部没有去有关部门取钱,至今没有到帐。
⒓“张有耀说他从上级要回880万元,使用情况不清”问题。经查:88年筹建纱厂时,张有耀通过多方努力,从财政渠道争取有偿低息资金180万元,从农行争取贷款742万元,共计922万元,全部投资到纱厂。98年7月底,已还银行贷款65万元,用货顶贷款77万元,账面有银行贷款677万元,实际是600万元,有财政有偿资金180万元。用途清楚、票据齐全。
⒔“宅基地规划费及使用费一次征收2,000多元,用途如何不清楚,是否账务处理”问题。经审计:雷北村属上级确定的村镇规划试点村。依据《土地法》和本村制订的《关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村上从93年至97年共征收庄基费112,892.40元,其中93年8笔8,178元,94年16笔17,340元,95年17笔24,087元,96年10笔15,350元,97年15笔47,937.40元,全部款项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在收入支出账中可查。
⒕“公款私存”问题。经查:95年雷北村以村民许茂才、王旭荣等173人的名义,在各类金融和融资机构,共存款2,517,145.30元,所得利息127,881元。96年雷北村以村民许玉祥、王义合等182人的名义,在外地金融机构共存款332,485元,所得利息187,826.39元。97年雷北村以村民雷雨田、王建国等116人的名义,在本地和外地金融机构,共存款3,759,319元,所得利息311,691.80元。三年共得利息为627,399.19元。95—97年度雷北村以个人名义所存的公款利息,全部入村级现金的明细专账。未发现私分或个人占有本息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但银行存款以个人名义开户,违犯财务制度,应予以纠正。
⒖“机动地不是通过群众大会招标承包”问题。经查:雷北村机动地发包程序是:先由村上通过广播、布告等形式通知全体村民,愿意承包的群众到村上定地价,交钱。一般按承包人数平均分配承包地。当人多地少时,采取公开投标或抓阉的办法解决。工作组认为:机动地承包不存在问题。今后,承包的形式可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
⒗“多年来村级财务不公开”问题。经查:近十年来,雷北村两委会对本村财务的收支情况,每年都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和特邀代表报告,有会议记录可查。工作组认为:年度财务收支状况是公开的。今后应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使财务年度公开更加规范。
⒘“门牌收费五元”问题。经查:在户口本发放后,村上把门牌和户口本费用一起收取,共计5元,其中门牌2元,户口本工本费2元、手续费1元。村干部对询问的村民答复多次。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⒙“张有耀女婿用农业税收小麦,抵顶公购粮,赚取差价款”问题。经查:96年雷北村的公购粮,是用村办面粉厂库存小麦抵交的。而所收的差价款全部进入村级账务,不存在赚取差价款的问题。
⒚“ 福利纸箱厂弄虚作假,欺骗国家,偷税漏税”问题。经查:雷北纸制包装厂93年10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为村办福利企业。原有职工30人,其中有残疾职工8名。开产后由于诸方面原因,不能正常生产,民政,税务部门组织的企业年检中,定为不合格福利企业,从未减免过任何税收,不存在偷税问题。
(三)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18个)
⒈“张有耀违纪购小车”问题。经查:雷北村购车、更新车辆都经集体研究决定,手续齐全,经济上没有问题。工作组认为:上级对村干部用车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违纪。
⒉“张有耀宅基地最大”问题。经查:雷北村村庄建设是80年代初按规划设计,住宅模式60余种,实行自愿选图纸,自愿选邻居,自愿选地址的原则。因地势而定面积,占地面积最小的3.3分,最大的有5分多。住宅面积超过4分的有:张宝存370平方米、张居仁338平方米、张新发359平方米、张功年348.6平方米、王安民356.2平方米、郭新民369平方米、张有耀315.1平方米等11户。由于当时建房时受设计的限制,实施过程中形成一些两邻居都建了房的夹巷。张有耀在全村盖房较晚,恰遇到一个夹巷,和张功年共分了一个夹巷。
⒊“张有耀多年不交电费、水费”问题。经查:张有耀女婿王明祥任电工以来,代耕张有耀家的一亩责任田,并代交张有耀家的水费、电费。
⒋“张茂合未交300元停车费,张有耀派人手执棍棒,深夜拆卸轮胎,抢走车牌,还私设公堂,把张茂合拳打脚踢,抢走电视机”的问题。经查:94年秋季,在张茂合为其妻妹经营客车期间,因拒交雷北村两委会规定交纳的卫生费和治安费两年共计300元,而与收缴人发生争执。后经村委会干部多次催要拒交的情况下,村两委会讨论决定组织村干部、企业办成员,将其车牌拆卸、电视机抱至村部。直至今日,张茂合的300元钱未交,所拆卸的车牌及电视机未退还。工作组认为:所反映的因此事私设公堂和拳打脚踢无证据,拆卸轮胎和抱电视机的行政行为有不妥之处,但属张茂合拒交两费引起。
⒌“四组粉房被盗,张有耀对王羊发及儿子批斗、隔离,抢走王家小麦300斤”问题。经查:事件发生在文革期间的72年秋季,当时专案组认定是王羊发所为,并对王和其长子王保仓进行隔离审查半个月和批斗,但未供认。后以王有直接看管责任,让王赔偿被盗损失300斤小麦。确认:当时特殊年代,专案组决定执行,与张有耀无关。
⒍“村民张拴牛、马明羊、王天星、石安乐等被张有耀欺压”问题。经过对当事人张拴牛、马明羊、王天星、石安乐的谈话调查。工作组认为:不存在张有耀欺压他们的事实。
⒎“董纪昌女儿结婚,张有耀先后三次请高级木工,做了一个高级梳妆台送去”问题。经查:84年张有耀和张润叶随西安市考察团去南方考察后,经董纪昌书记提示,“做几件家具样品,看在西安能不能打出去”,当时正值西安举行家具展销,经村主要干部研究决定,做了一个梳妆台,由张润叶带人送去,展销几个月没有打出去,也就留在家具店没有取。另一台半成品,也没有送去西安。因此,不存在张有耀送梳妆台之事。
⒏“原雷北村支书张俊杰受张有耀打击迫害68天,险些被开除党籍,后借年龄大被挤出领导班子”问题。经向张俊杰本人调查:张俊杰原任北延寿村支书,70年该村与雷北村合并后,任雷北村副支书。75年3月,村支部改选时落选,不再担任职务。74年麦收时,铁路部门要求村上出车辆支援,张俊杰主张收完麦再去,张有耀没有表态,当时驻村县革委会副主任(军代表)李建军因此事开会批评张俊杰,并责令检查的时间前后达70天左右。因此,反映的问题不符合事实。
⒐“原村长张庭腊不满张有耀的所作所为,主动辞职,张有耀借故整人,开除张庭腊的党籍”问题。经查:张庭腊原任村支部委员,副大队长。因对村支书张有耀有意见,在84年3月之后,本人不再参加村干部的各种会议,已自动失去了村干部的作用。86年“整党”期间,任村种子公司负责人的张庭腊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承担责任,不在党员会上作检查。经党员大会评议,没有通过党员登记。以后,不参加党员大会,不过组织生活。90年5月,村支部会议通过,报经乡党委批准,对张庭腊以自动脱党论处。因此,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⒑“张有耀把村上的果园承包给自己的两个女婿,把油厂包给儿子,外孙女进了医疗站,孙子进学校”问题。经核实:⑴ 果园承包之事。经村两委会研究定了标底后,实行公开招标的,参加投标的有20多人,张茂合中标。后因张茂合不包,张有耀女婿王明祥提出要包。这时张茂合的叔父张金祥又提出承包,果园负责人张福来决定,由两家招标承包,结果王明祥以高于张金祥的价中标。⑵ 84年总公司把油厂分给棉绒厂管理,当时厂长张决头,召开全体同志会议,讨论由谁负责油厂工作,大家提议让张玉林和张毅川两位同志负责,他两人都不想去,后通过做工作,两人才去油厂工作的。⑶ 91年村卫生所同县医院联合办院,护理人员缺,所长张社会提名马小宁、王晓莲两位同志,经主持工作的张润叶和其他支委同意进入的。⑷ 96年9月雷北村学校推荐,经乡教育组同意,聘请马金龙为临时代课教师。98年9月教育组实行聘任制,继续聘任马金龙在该校任教,乡政府待批。以上四个问题,与张有耀无关。
⒒“村出纳每隔几年换一次,中途让会计王安民一身兼两职,过段时间才另选出纳”问题。经查:自83年以来,雷北村先后更换6位出纳员:84—89年是张福来;89—92年是张刘玉,后任纱厂办公室主任;92年王金师担任几个月后任商贸公司会计;92—96年11月是许茂才,后任基金会出纳。因许茂才急走,暂时由王安民兼任。前后约1个多月。97年3月,村上决定由党红霞任出纳。工作组认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因工作需要调整出纳是正常的。王安民兼出纳时,账务清楚,且无大的开支,不存在问题的差错。
⒓“张有耀把滩下400亩地对外承包30多元,未公开发包,也未公布过”问题。经查:雷北村滩下地在90年以前由本村群众承包。90年后由于土地碱化严重,加之群众忙于经营管理果树,不愿承包滩下地。村上将滩地包给华原乡群众,承包费每年按土地实际情况而定,有的达到200元,有的仅几元钱,发包时由村上几名干部到地划分。收入全部入账。
⒔“97年西果园以每亩170元承包给村民,本来集体可收入万元,张有耀嫌承包费低,由党员集体承包管理,全村所有党员参加,结果亏损5,000元,还未交特产税,年终却拿村上款,每个党员分了200元”问题。经查:村西果园是十多年的老果园,曾在95年由村民承包三年,以后因故中止了合同。97年春节后,村上决定另外发包,通过布告和广播对外公开发包。当时竟标报名的有杨德生、张公社、王永红等七八个人,结果无人投标。竞标人只剩下杨德生、王永红、张红河等四五个人。他们采取抓阄的形式,确定出杨德生家“中标”,其它几家不再参加竞标,说好谁中标谁签合同并交款。由于村上要求除每亩交150元,还需承担农林特产税。杨德生因故没有签合同。在无人投标的情况下,党总支决定由党员集体管理,村上投资。97年4月,村上把果园分给各支部,支部又责任到党员,每个60岁以下的党员三行树,施肥、打药、浇地进行管理。由于是老果园,腐烂病多,又失去管理的农时,加之市场又不好,结果是亏损了。具体收支情况是:总投资29,633.50元,其中施肥、打药、拉水12,110.50元;浇地7,500元;看护1,356元;摘苹果155元;包装苹果312元;党员劳动领取报酬8,200元。苹果总产量106,250斤,收入18,412元,亏损1,121.50元。工作组为:在上述情况下,村上决定由党员集体管理,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张有耀未直接承担果园的管理,也未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⒕“村上未履行合同,鱼池无电,导致张庆云鱼池泛塘,损失万余元”问题。经查:97年元月,雷北村以三年期限,承包总额5万元将村上33个鱼池发包给本村7户村民。由张新发、王有民二人牵头,和村工业办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上为鱼池提供现有变压器、电盘各一台和低压线300米,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上电问题,合同未列入。因张庆云未交足保证金,两宜供电站不供电。期间,村工业办曾多次争取供电问题。工作组认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⒖“打击报复张天仓”问题。经查:纺织厂炊事员张天仓98年7月因加班补助费问题,主动提出辞职,不存在企业干部打击报复。
⒗“打击报复石宇红”问题。经查:雷北村小学临时代课教师石宇红,在98年8月范家乡教育组的教师聘任中,由于名额有限,加之石宇红教学成绩一般。经学校通过德、才、能等方面考查,乡教育组决定,未能被聘任。不存在村干部打击报复问题。
⒘“打击报复张景叶”问题。经查:雷北村小学公办教师张景叶,于98年8月乡教育组的教师招聘中,拟定为雷北村小学教导主任。后教育组进一步调整人员,拟将其配备到中心小学任职。本人提出家庭困难,不愿离开该村,也不担任其它职务。于是乡教育组决定,张景叶继续留该校任教。不存在村干部打击报复问题。
⒙“张润叶不交电费”问题。经查:乡电站交费票据存根中,有张永拴(张润叶爱人)和张润叶名户交纳电费的存根,今年交电费的票号为0009837、0058384、00613690。同时,村上四名干部预交1,000元,作为今年6—8月份电费预交款。因此,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其它方面问题(10个)
⒈“村民党开义生活不前去,而上吊自杀”问题。经向党开义妻子调查:证实党开义自杀与反映情况不符。和村干部无关。
⒉张庭腊、王建设反映“二、三组有几户讨饭的,穷的拾村边的苹果拿回去吃”问题。根据反映人提供的对象,经对所反映的户核实:①三组张正法,父亲张德哲于去年腊月初四去世。该家庭现有6口人,三间楼房,三间门房,6亩苹果地,2亩粮田。该家庭以养殖业为主,先后出售13头牛,40多只羊,现有彩电、双缸洗衣机、组合家具。过去拾过村边苹果,现在仍然拾,村上人也经常到家送烂苹果,不是人吃,而是喂羊。②九组张新孝,家有5口人,两间半楼房,两个孩子上学,生活经济一般,但从来没有出去讨过饭,更没有拾村边苹果吃。③二组张高宝按照村上规划,97年7月盖了三间门房,盖房期间,村上给了5,000块砖、4棵桐树。同时,由村领导出面,在乡基金会贷款2,500元。张高宝盖房后生活困难,97年底村上照顾了200元钱,其妻(神志不清)张仙俊在张高宝再三阻止下两次出去讨饭。去年冬季,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润叶先后将自家的20斤大米、一袋面粉送给张高宝家。98年,村上给了张高宝3亩滩地无偿耕种,3月份,又让张高宝在本村纺纱厂做零工,月收入约80元左右。因此,反映问题失实。
⒊“群众反映吃水困难,户均吃水年均一二百元”问题。经查:93年以来,自来水因各种原因供水不正常,以至后来停水。群众到附近村买水吃。工作组认为:党总支应十分重视,短期内解决群众吃水困难。
⒋“张有耀外孙女盖房时,把村上价值8,000元的建筑模板私自拆用,未归还”问题。经查:95年11月13日,张有耀的外孙女婿张天红家盖房时,从村企业主管人严幸福处借了10块5平方米的模板,是施工员张自朝打的借条。盖房用完后,经张自朝之手转借给本村张明阳。工作组认为:此事与张有耀无关。模板已归还村上。
⒌“张有耀的舅父家只有两口人,儿子在外工作,就划了两院庄基,建房后出卖了一院”问题。经查:张有耀的舅父名叫王自升,家庭有两口人。因村镇建设统一规划需要,经本人申请于82年划了一院庄基。在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经村干部多次做工作,王自升惟一执行了北京八号院方案。房盖成后,不适合农村情况,因周围群众没有搬迁,无法拆围墙,无法建厕所。王自升多次找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石德才。后来按程序申报,村上集体研究,又给王自升划了一院庄基。86年王自升在新划的庄基上盖了房。以后王自升原庄基周围情况好转,因此将新房屋卖给了本村王会庆。工作组认为:村上给王自升划两院宅基,有着特殊的原因,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
⒍“96年因村庄建设强行拆了石新德家的房没划院子”问题。经查:石新德,退休老教师,现在老俩口单独生活,五个儿子均成家,四个儿子已在本村分居立户且都有庄基。石新德被拆的房,按照雷北村规划,属于全拆范围。为此,村干部多次找石新德做工作,但石的老伴一直不同意,理由是:我这庄基是留给大儿子的。大儿子在县上工作,全家都在城内且建有私房。根据雷北村村庄建设的规定:全家在县城工作,且城内有私房者,可在村上买一间庄基。但石新德不同意,又不搬迁,直接影响邻居的建房和村镇规划顺利进行。村上为了调和矛盾,由支委张社会做工作在原处可调整一院庄基(约有两间),但必须按村上规定的购买形式办理,石新德还是不同意。于是村上按照《雷北村新农村建设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对阻碍交通、或一户影响几户建设,长期不搬迁的钉子户,村委会组织力量,说服动员,不听劝者,采取强制办法。于97年10月16日组织全村党员干部拆除了石的一间门房。工作组认为:拆除石新德的门房是按村上的有关规定办的,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⒎“张有耀逼死张军京”问题。事件发生在文革期间,经过对原审查材料核实和对两名知情者调查,张军京确系患肝癌死亡,不存在陷害问题。
⒏“村抽水站偷电行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应另案处理。这一问题与村干部没有直接关系,但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致水费偏高,群众意见很大。
⒐“近几年,现役军人优抚款未兑现”问题。经查:94年底以前均兑现,95、96两年,乡政府已兑现150元,村上奉陪的150元未付给优抚对象,97年乡、村两级均未兑现。应按规定尽快兑现。
(五)确定不需要调查的问题
⒈“人均仅有一亩地”问题。情况属实。
⒉“张有耀的亲信都发迹在办厂上”问题。没有反映具体的人和事,无从查起。
⒊“张有耀外孙女建房花了10万元,钱从哪儿来”问题。此事无线索可查。
⒋“鱼场潜水泵被盗”问题。两宜派出所86年已结案。
⒌“张有耀每年派村上的干部,专车给上级送礼拜年”问题。反映不具体,无法调查。
⒍“张有耀讲,送礼至少在千元以上”问题。指98年春节,给纱厂合作经营者河南某公司经理拜年。属企业经济活动,不需调查。
⒎“全省各地来雷北参观学习时,张有耀安排的学习讲座、讨论都是假象,介绍干部‘不请吃喝’的经验是假的”问题。由于当时特殊年代,不需调查。
⒏“雷北过去的粮棉产量不真实,把计划外的产量贴到计划内,虚报产量”问题。由于当时特殊年代,且无据可查。
⒐“建纱厂时,有些干部把集体物资据为己有,向张有耀反映,被张包了起来”问题。因未提供具体人和事,无据可查。
⒑“张有耀教育雷北青年要爱雷北,安心农村,却让自己的儿子和一个女儿跳出农门”问题。不需调查。
⒒“破坏棉花收购政策,无视国家调拨计划,一个晚上把几十吨棉花抢到纱厂,使棉花公司蒙受损失几十万”问题。此事已由渭南市中级法院受理。
⒓“张有耀坐上小车经常到范家、上辛村、南干村、井庄村打自乐班”问题。有此类现象,但不是经常性的,不需查。
⒔“陕u 00004号车在张有耀家门前停了2个小时”问题。经了解,原省政协主席周雅光在许庄农垦中心参加会议后,礼节性看望张有耀,没有参与解决雷北问题,不需查。
调查结果表明:上访群众材料中反映的64个问题,29个失实,12个虽然基本属实但与村干部无关,13个无意义或无法调查,其余10个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工作组认为:在政治上没有发现雷北村的主要干部有什么问题,经济上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是党总支最近几年来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有些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是有责任的。党总支应该认真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对待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为雷北村的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驻雷北村工作组
1998年9月11日
这份调查核实报告是中共大荔县委5任工作组,100多名县乡干部长达半年之久工作的最终结果。每一任工作组在对每一个问题调查落实后都向县委做了汇报,县委听取汇报后提出种种质疑和问题,工作组又三番五次予以核实确凿无误后才予以结论。据了解,历任工作组在雷北都把查清张有耀和雷北村干部的问题作为中心任务,不放过任何一条可能查出问题的线索,也不管这样的线索是以什么形式来自何处,甚至毫无线索而千方百计寻找线索。对于闹事者在一些非法场合称“张有耀贪污了几百万元,挥霍了几百万元”,工作组无数次跟大大小小的“造反派”谈话,请他们提供具体的疑点或线索,以便进行调查。结果就连闹事头目也不得不承认,张有耀实在是太干净了,咋都弄不出个贪污受贿。工作组要他们提供线索,他们却说:我们要是有线索,还要你们来干啥?现在的干部有几个干净的,他干了几十年难道真的一点儿问题都没有?猪八戒倒打一耙,纯粹是想当然。工作组最终无奈,只好将闹事者以各种形式在各种场合提出来的所有问题归纳整理,然后一一调查核实,把调查核实结果再经提出问题者认可后,才作为结论写进调查报告。因此,这份调查报告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任何考验。
这里,我们不厌其烦地把这么一份长达万字的调查核实报告,一字不漏地抄录到这里,是要告诉人们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政治上没有发现雷北村的主要干部有什么问题,经济上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中共大荔县委给中共渭南市委《关于雷北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中,也是这样结论的:“据调查核实,没有发现张有耀及班子主要成员政治上的任何问题,也没有发现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的问题,村级账务每年都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审计人员认为,雷北村账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在全县村级财务中是少有的。例如雷北每年的招待费用账目上,连招待人、被招待人的姓名、菜单都有如实记录。”
对于雷北村干部政治上、经济上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结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予以否认。也可能有些人很想否认而难以否认得了!
单就雷北村招待费用账目如实记录招待人、被招待人姓名和菜单的做法,我们敢说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党政机关和事企业单位里,真正敢于这样做的只是凤毛麟角!如果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全国所有的财务单位,即使仍然避免不了有人弄虚作假,但是仅此规定每年节约下来的招待费用就可能是数百亿元!
我们从调查核实报告的内容看,时间最早自“文革”中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1998年底,跨度长达30多年;涉及的问题从政治上、经济上到工作作风上,以权谋私,多吃多占,甚至包括个人的交朋结友、兴趣爱好,几乎无所不在清查之列;被调查的对象除了张有耀,不仅涉及其儿子、女儿、女婿、孙女、外孙女,还有其舅父和亲朋好女。甚至跟省委领导的关系也不放过,就连家门口停放了2个小时的陕u 00004号小轿车,也在清查之列。真可谓严之又严,细中有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把现在的一些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象清查张有耀这个“村官”这样认真地调查一番。不要说抽调那么多高级别的领导,花那么五六个月的时间,查那么几十年,涉及那么多的亲朋好友以及高级领导。只要有那么几个负责任的同志搞那么十天半月,只对任职内的几个年头,也只就本人的问题和家属子女的经济活动予以清查,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有几个人能像张有耀和雷北村干部们这样干净和经得起调查?
只有真金才不怕火炼!
二
对于雷北村旷日持久的闹事事件,单就那些人的最初行为而言,无论是从稳定大局出发,还是从法律角度衡量,都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遏制其不断恶化和发展的势头。但是中共大荔县委却在派出一个又一个工作组到雷北之后,一直把工作停留在对张有耀及其雷北村领导班子的调查上,对于那些与调查结论无关的明显触犯刑律行为,长时间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裁和制止,以至愈演愈烈,最终达到难以收拾的复杂局面。1998年7月离任的原大荔县委书记雷志峰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雷北问题初始之际,雷志峰并未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了阳奉阴违的不负责任态度。兼任县委常委的雷北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润叶在村里发生不正常现象后,随即去县里向雷志峰做了汇报。雷志峰听了汇报后表示非常惊讶,说哪能这样蔑视法律,简直是胡闹!当即召集了在家的4名县委常委,张润叶也参加进行研究,决定立即派人调查,严肃予以处理。张润叶回到雷北后,向村干部传达了雷志峰书记的指示和县委的决定,眼睁睁等候着县委来人。不料三天五天,一个多星期过去了,连县上来人的影子都没有看到。不得已张润叶又第二次去县里找到雷志峰,这位似乎假话骗惯了人的县委书记又表示出惊讶不已极度愤慨,再次召集在家的3位县委常委,又当着张润叶的面装模做样地研究了一番。雷志峰还拍着张润叶的肩膀表态说:“你放心回去,这事一定要尽快严肃处理!”然而又过了很长时间,始终都没有等到县委来人采取任何措施。1998年农历正月十七,县委农工部长王俊成到雷北时即遭到围攻,岌岌可危的严重局面一目了然,当晚便返回城里,不会不把雷北的情况汇报给县委书记。可是以稳定大局为重的雷志峰还是无动于衷,直到两个月后才派出以调查张有耀及雷北村干部问题为主要任务的工作组。雷志峰的暧睐态度和以雷志峰为书记的中共大荔县委的软弱无能,无疑助长了闹事者为所欲为的嚣张气焰。这位在雷北问题上的首一个千古罪人,先任县长后任县委书记,让人们至今都回想不出来他究竟给大荔人民干过什么好事的县太爷,离开大荔时竟因为另外一桩处理不当的社会问题而被群众围堵得脱不了身,最后才在公安人员的护送下狼狈逃窜。让他自己备尝了软弱无能或者纵容违法者的恶果,在大荔县历史上留下从未有过的笑柄。
在“造反派”一开始闹事和闹得最为猖狂的时候,雷北村许多群众曾经像“文化大革命”中杀猪匠许李科老汉那样,要用强硬手段把那伙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外村也有一些有经验者告诉张有耀只有以违法制违法,才能有效制止那些人肆意胡闹。有的人甚至说只要张有耀开口,他们就可以让张庭腊和王建设先断胳膊断腿,看他们还敢不敢那样不讲理。可是,早就被党的原则和教导熏陶得理想化了的张有耀,始终认为有理走遍天下,相信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能够正确有效地处理好雷北问题。西安一位企业家为了替张有耀打抱不平,私下里雇人准备好好教训一下闹事头目张庭腊,受雇者已到雷北村认准了张庭腊模样。张有耀闻知某种迹象后,专程去大荔县城黄河饭店找到坐镇指挥的那位企业家,哀求其不要采取这种以违法制违法的手段,打断了张庭腊的胳膊腿,他老婆孩子该咋办呀?那位企业家最终长叹一声说:“张主任,你太善良了!”张有耀曾一次次劝阻了拿起铁锨镢头要给闹事者一点颜色看看的群众,反复教育党员干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作为一条严格的纪律,违者严肃处理。假如张有耀不是张有耀,雷北村那几个社会渣滓岂能是正义者的对手!这大概也是“仁治”和儒家的缺陷。
1998年8月,中共大荔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焕有被上级宣布主持县委工作,而后被正式任命为中共大荔县委书记。这位在大荔县前所未有打响旧城改造攻坚战,把好几位前任领导只画在纸上的规划付诸全面实施,从而使大荔县城旧貌换新颜的县委书记,在众所瞩目的雷北问题上更显示出过人的政治魄力和果敢的领导才能,与他的前任形成截然不同的鲜明态度。王焕有刚刚被宣布主持县委工作,便亲自动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使久拖不决的雷北问题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几乎就要达到依法妥善处理的结果。在中共大荔县委给中共渭南市委《关于雷北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中,对此有着较为详细的叙述。
8月17日晚,主持县委工作的王焕有副书记与县委其他领导碰头商量雷北问题。
8月18日上午,书记办公会听取了雷北工作组关于雷北问题的汇报。
8月19日,王焕有同志与县上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了雷北上访群众的5名代表,详细听取了他们反映的问题,当面指出他们的错误言行,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随后,王焕有同志安排工作组再次进村,对上访群众代表提出的新问题进一步细致地调查。
8月21日,王焕有同志与县上其他几名主要领导,分别与雷北村主要负责人张有耀、张三存、张润叶个别谈话,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尽快恢复雷北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月27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听取了工作组关于雷北问题的工作情况汇报,对此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雷北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尽快解决;雷北村党员和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县乡两级党委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张有耀及雷北党总支大胆工作;参与签名上访的大多数群众是被个别人利用的,应该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雷北村主要干部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要公开做出承诺,尽快兑现;对个别触犯刑律的闹事者,应该严肃处理。最后,王焕有同志提出“澄清是非、公开结果、公正执法、公开承诺、公开选举”的工作思路,并做出阶段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决定由县委副书记朱焕文同志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继续由县委副书记程忠义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张金平同志、县委农工部部长王俊成同志、范家乡党委书记王树林同志任副组长,工作组再次进驻雷北村开展工作。
9月1日,县委副书记朱焕文、程忠义专程向市委汇报了处理雷北问题的方案。市委副书记董旭阳、市委秘书长王成文听取汇报后,原则同意县委关于“说服教育大多数,处理个别人”的意见和县上的有关方案,市委副书记董旭阳同志做了4条指示。之后,县委领导对工作组起草的《关于对雷北村上访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认真进行了审阅,认为有些问题调查不细,指示工作组对这些问题再做详细核实。
9月13日,县委领导再次碰头,商议处理雷北问题的具体方案。
9月14日下午5时,工作组在雷北村召开全村党员大会,程忠义同志通报了调查核实结果,表明了工作组的态度,并肯定了雷北村班子的工作成绩,指出了工作不足,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希望,同时对张庭腊等人的错误言行进行了严厉批评。张有耀代表雷北村党总支做了表态发言,在肯定工作承认不足的同时,他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哪怕有百分之一是正确的,我们都要虚心接受。”“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工作,客观看待事物。”会议期间,党员几次鼓掌。会场外,有十几名上访主要成员的亲属围观,多次打口哨,起哄,被公安人员制止。
9月15日上午7时,工作组召开了雷北村村民代表和村组非党员干部会议。会上,工作组副组长、范家乡党委书记王树林通报了工作组的调查核实结果,县委副书记程忠义再次讲话,参会人员几次鼓掌。会议实况同时向全村广播。会前,张庭腊、王建设、王顺仓及家属等15人,在不具备资格、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会场,有七八十名群众在会场外围观。为了稳定情绪,保证会议正常召开,工作组没有对这些人采取措施。期间,张庭腊、王顺仓几次大声喊叫,要求发言,场外围观的上访主要人员的亲属,也多次起哄,对调查结果表示不满。9点半,会议结束,工作组成员离开会场时,张庭腊、王建设等人尾随到工作组驻地,在院内大喊大叫达一个半小时。王树林同志再次接待了张庭腊、王建设等人。这些人无理纠缠,直至下午两点多钟才陆续离开。下午,工作组利用高音喇叭向全村反复通报工作组的调查结果。
9月16日凌晨,公安机关出动警力,依法拘传了在上访期间有触犯刑律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拘传了有偷电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张庭腊、王建设、王顺仓、张茂合等出逃。上午,工作组继续用广播通报调查结果,进行法制宣传。随后一段,采取各种措施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10月13日,县委再次召开了常委扩大会,研究了雷北问题,决定雷北村问题工作班子不散,任务不变,继续开展工作。⑴ 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⑵积极准备,按《党章》规定,对雷北村党总支进行选举,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进行依法选举。
10月15日,雷北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作出七项承诺,并经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后通过。这七项承诺是:⑴ 将滩下可耕地全部按人分到户;⑵ 将村上的机动地控制在5%以内,其余部分春节前按人分到户;⑶ 在公布了村上5年的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财务和村务管理公开栏;⑷ 采取临时措施,和水站联系,10天内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并着手论证打井项目,从长远解决村上的人畜饮水问题;⑸ 已拨付3,000元,对教师宿舍开始修缮;⑹ 对村抽水站采取承包经营;⑺ 组建了30多人的雷北村苹果促销队伍,制订了促销奖励制度。
至此,雷北问题应当说已经得到初步的妥善处理。统观问题处理的全过程,可以说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细致的,措施是稳妥的,手段是合法的。实现了王焕有同志提出的“澄清是非、公开结果、公正执法、公开承诺”原则,只剩下“公开选举”一项付诸实施,就将大功告成。
